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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机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单位印章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市府发〔2010〕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91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六盘水市文化体育局、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六盘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六盘水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六盘水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等十七枚单位印章。
  同时,废止使用原六盘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六盘水市中小企业局、六盘水市煤炭管理局、六盘水市民族事务局、六盘水市人事局、六盘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盘水市建设局、六盘水市房产管理局、六盘水市城市管理局、六盘水市规划管理局、六盘水市交通局、六盘水市农业局、六盘水市农业办公室、六盘水市畜牧兽医局、六盘水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六盘水市乡镇企业局、六盘水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六盘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六盘水市商务局、六盘水市粮食局、六盘水市文化局、六盘水市体育事业局、六盘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六盘水市广播电视局、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六盘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六盘水市旅游事业局、六盘水市招商引资局、六盘水市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六盘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六盘水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等三十一枚单位印章,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回收封存并销毁。新设立、组建和改变名称的部门应及时自行销毁原财务用章,启用新的财务用章。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略)
  2.废止印章(印模)(略)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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