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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0]21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医保异名库信息维护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社区用药目录的准确执行,满足参保患者临床用药需求,根据2010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医保异名库(试行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情况和专家意见,现对2010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医保异名库信息进行维护,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维护共涉及品规158个,其中不符合社区用药有关政策删除的品规21个;经征求专家意见新纳入的西药品规43个,中成药品规23个;进行批准文号、药品名称等基础信息维护的西药品规59个,中成药12个。
  
  二、在本市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药品,未列入天津市基本药物目录的其它药品或剂型,在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医疗保险药品库信息维护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对本院药品库信息进行维护。其中部分临床必需且企业自愿降低价格纳入异名库的品规,在结算过程中不得把价格降低部分转嫁给参保患者。
  
  四、本通知自2010年4月26日起执行。
  附件:2010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医保异名库(试行版)信息维护明细表(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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