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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06
【实施时间】 2010-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治市2010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长治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中部地区国家新一级标准;潞城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中部地区国家新二级标准;其余县区环保局的监察能力达到中部地区国家新三级标准,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3、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4、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六)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
  1、制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教育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省、市新闻媒体开办创模专题栏目,把创模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分阶段、有计划的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模工作的认识,激发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治日报社
  3、开展创模模广告宣传。在城市出入口、主干道、广场设立创模公益广告牌,公交车身、工地围栏等处涂刷创模宣传标语及创模宣传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4、开展环境教育课程。购置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在全市中小学校设置环境教育课程,每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定任务,定进度,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定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环保统一监管职能,将创模工作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的重要内容,并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责任目标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分类指导的力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产业和产品,优化产业结构。
  (四)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制度。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根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分解,签订创模责任书,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创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影响创模工作进度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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