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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
  2010年“五一”即将来临,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国家卫生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结合市卫生局2010年卫生工作会议总体工作部署,做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为广大就医患者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医疗就医环境,现就“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二、认真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锅炉、变电、受压容器、基建工地、防雷设备检验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对节日期间在岗的职工,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思想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各单位做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当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并做好妥善处理,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认真做好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 , 落实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
  
  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在即日起亲自带队对本单位的锅炉、变电、氧气、电梯、高压消毒、基建工地等安全生产要害部位进行严格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按照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局安全生产督察办公室将于近期以及“五一”节期间将对全系统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的安全生产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督察办公室将随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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