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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天津卫生局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天津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中共中央办公厅、中组部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要加大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掌握、干部群众了解其内容。为落实好这项工作,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卫生局系统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将《组织人事部门给领导干部的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个法规文件汇编》一并送至每位领导干部本人,并于4月28日(星期三)前将发放情况反馈到局组织处。
  2.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培训。近期,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和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情况,要于2010年5月14日前形成专题材料报局组织处。
  3.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内部刊物、局域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本单位学习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开展宣传情况一并于2010年5月14日前报局组织处。
  4.局组织处将适时对各单位学习、宣传、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中共天津卫生局委员会
  201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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