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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五条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内部发生重大事故的,金融机构对评估工作配合不力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结果在中卫市金融机构通报,并抄报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上级行。 第八章 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 各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报送相关报表和报告,确保上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自我评估。 第十八条 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日常监测和调研,并按要求参加信贷工作座谈会或分析会。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