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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措施。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开发区要把各自的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任务逐项落实到位。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对每一项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方案,按近、中、远期加以落实。
  (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与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所负担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理顺关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做到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三)明确责任,定期报告。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开发区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完成进度写出专题报告报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并将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和开发区直接报送。最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综合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促检查的计划,不定期对牵头单位进行专题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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