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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商务主管部门、赛罕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市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责任状中“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目标责任,着力构建农村商贸流通网络体系,现将呼和浩特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标准和呼和浩特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项目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确定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并制定出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实施企业、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度、项目完成时限),于5月15日前报我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二、认真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项目建设计划督促实施企业抓好项目建设,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市局将组织专人进行督查。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