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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09]2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产实业(福建)水泥有限公司50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10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的批复

国产实业(福建)水泥有限公司:
  
  永定县经贸局永经贸[2009]12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司50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10mw)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水泥生产过程余热,同意建设1套10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项目单位为国产实业(福建)水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国产实业(福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永定县坎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和一期1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生产线窑头和窑尾排出的废气余热,购置1套发电机组和2台余热锅炉等相关设备,建设1座装机容量为10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站。同时拆除原2×75吨/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15mw汽轮发电机组。完善配套辅助工程。
  
  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6493万kwh。
  
  四、项目总投资5166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18万元)。项目资本金为3000万元。除资本金由企业自筹外,其余2166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批意见设计和施工,争取早日投产发挥预期效益。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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