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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64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完成1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永昌县100户,金川区80户。
  
  二、实施对象
  无房或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贫困残疾户。
  
  三、建房标准
  按照2010年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可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建设新房,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酌情缩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省财政补助和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补助共90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省上争取中国残联每户补助彩票公益金1000元;市财政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共安排资金27万元;县、区政府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资金,其中永昌县配套15万元,金川区配套12万元。此外,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资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二)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帐管理。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县、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资金拨付。县、区按要求确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助对象后,将名单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核实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确定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后再下拨补助资金。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市财政不予下拨经费。同时,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各级残联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李春丽同志兼任。
  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县、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审核确定实施乡镇及危改户,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改造计划,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落实辖区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实施好辖区项目的检查验收。乡、镇政府要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求等。
  2.市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对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的扶持力度;市建设局要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之中,统筹配套建设;市农办要积极参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审核危房改造对象。此次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对象必须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筛选推荐,并经三级张榜公示后(公示中要有省、市残联和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逐级报上一级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备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生优亲厚友、虚报瞒报、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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