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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区政府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质量和进度要求顺利实施。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建立进度月报制度,县、区每月5日前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汇总后报省残联。
  (五)做好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残联按相关要求做好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资料收集、数据传送及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六、验收标准(100分制)
  (一)县(区)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得力。(5分)
  (二)结合实际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措施得力。(10分)
  (三)出台减免危房改造对象的土地、建设、林业等税费的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5分)
  (四)落实配套资金,整合其他建设项目,动员社会帮工帮料,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15分)
  (五)底数清楚,危房改造对象无优亲厚友现象。(10分)
  (六)有规范的建房平面图,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造价适中,房屋适用。(5分)
  (七)危房改造列入政府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区)残联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乡镇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书。(5分)
  (八)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
  (九)档案齐全,资料完整;数据录入准确,上报及时;产权明确,悬挂标识,清晰醒目。(5分)
  (十)如期完工,质量合格。(30分)
  
  七、时限要求
  2010年4月底前完成对象核定,并开始组织施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11月初完成县(区)政府自查和市政府检查,准备接受省上检查验收。
  附件:
  
  
金昌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莹 副市长
  副组长:张德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春丽 市残联理事长
  成 员: 陶发元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韩永忠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 伟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才元 市农办副主任
  李茂堂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杨嵩山 市残联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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