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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今年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也是普法检查验收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检验“五五”普法成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湖南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省“五五”普法《规划》)、《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建设厅“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自查与省厅检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省“五五”普法《规划》、建设厅“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与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 四、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广泛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于6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阶段(7月)。我厅结合自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抽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二)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省“五五”普法《规划》、建设厅“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要加强与本地和上级主流媒体的协调配合,通过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开展“五五”普法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城乡规划、房地产、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深化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整改。要结合检查验收情况,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回顾,进一步查漏补缺,认真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省“五五”普法《规划》、建设厅“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