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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白山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白山市中小企业成长计划
  

  中小企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截至2009年底,全市民营经济总量占全市gdp的47%,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达51%,企业数量占全市总量的95%以上,从业人员占全市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7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培育中小企业加快成长,对全市快速扩充经济总量、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繁荣城乡经济、吸纳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百姓富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0〕4号),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期三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大总量、做优结构、做强龙头、提升层次为目标,抓住企业生成、成长、集聚和配套等关键环节,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地位、创造环境、加强服务,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从2010年起,经过三年努力,到2012年,力争全市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835亿元,三年增长120%;上缴税金实现36.1亿元,三年增长86%;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57%,提高10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占全市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达到75%以上,增长5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户数达到5500户,规模以上企业户数达到8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200户,个体工商业户达到55000户。
  突出抓好企业生成。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继续在全社会营造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干事业的浓厚创业氛围,全面落实推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初期创业者解决创业技能和创业“本钱”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推进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孵化功能,到2012年,省级孵化基地达到7个,孵化总规模达到1500户。力争全市每年生成小企业500户以上。
  重点抓好企业成长。实行市、县联动,打造企业成长梯队。全市重点培育200户年销售收入超亿元成长型企业,制定各种支持计划,扶优扶强,为成长为大集团打下基础,同时重点扶持超千万元企业成长为亿元企业,培育成为区域支柱和龙头企业。各县(市)区重点培育规模以下企业逐步成长为规模企业,使其成长为有特色的小巨人企业。
  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依托现有特色园区,推行差异化战略,形成产业互动,提高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能力。围绕全省、全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打造上下游产业链;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涉入新兴产业,衍生、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链经济发展。三年力争打造20个特色园区(产业集群),形成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352”发展格局。
  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转型成长,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努力推动中小企业由粗放型、资源型、环境污染和低附加值向科技型、创新型、循环型方向转变,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中小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对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统筹利用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增强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内部管理及资金融通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发展意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企业品牌、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市每年争创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先进企业3-5户,三年力争达到12户;每年培育6-7个吉林省名牌产品,三年力争达到20个。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和建设的决定》、《关于实行涉企检查、收费、罚款审批备案制度的规定》以及《白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和规定,并认真执行,逐个解决思想观念落后、管理体制不顺畅、行政行为不规范、责任追究不到位等瓶颈问题。二是创新机制,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完善为企业服务机制,建立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回访制度,对投资者实行“一条龙”服务,严格按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对白山市重点企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和规定,进一步理顺审批职能,强化窗口审批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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