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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活跃社区文化。大力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组建各种业余文化团队。倡导各类专业文化团体、科普团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提高社区文化品位。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抵制封建文化糟粕和外来腐朽文化的影响,营造健康的社区文化环境。 (七)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结合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协调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增加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环卫、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信、交通、文体、社会福利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参与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特别要多建设一些面向老年人和青少年学生的活动场所。同时,要重视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提倡和鼓励社区内各类文化场所以及驻区单位文体设施和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其充分发挥为群众服务功能,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八)加强阵地建设,为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制定相应政策,大力加强社区宣传文化阵地配套建设,普遍建立和完善各类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室、画廊、阅报栏、黑板报等宣传文化阵地。 (九)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齐抓共建、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创建文明社区工作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安排,把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落实。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依据。 (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要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命名表彰的思想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居民身边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先进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科学创建、全民创建、持续创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市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牵头指导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指导社区党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指导社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指导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文化、科技、卫生、政法部门负责指导“四进社区”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自所承担的指导工作。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街道为创建活动主要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三)加大投入。文明社区创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当前我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在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还相对薄弱,与创建目标差距较大,因此,各社区所在街道要根据“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共建单位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市财政要给予积极支持,确保创建经费到位。 (四)加强督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市属新闻媒体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监督作用,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视察、督查;市属新闻媒体对一段时间内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要进行专题报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建立文明社区创建例会制度,市文明委每季度听取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属相关新闻媒体督查情况汇报。动员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对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行监督,在参与创建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得到实惠。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文明社区创建,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04]14号)的有关要求,实行届期制,每3年为一届,由市文明委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共建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建立经费联审制度,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