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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09-12-24
【实施时间】 2009-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决定从即日起到2010年2月底,全省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2009年下半年以来,我省食物中毒事件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严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两节期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一项大事,在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57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检查督导和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活动取得实效。坚决杜绝机构改革过渡时期出现监管空白,严肃追究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者责任。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重点整治餐饮业(餐饮经营单位、旅游景点、农家乐、建筑工地食堂等聚餐场所),特别是集中供餐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超范围、超接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餐饮加工环节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海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过程以及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的监管力度。加强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督促灾区集中供餐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五设施”和流程布局,提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和指导,强化集中供餐特别是农村群宴的申报备案制度的实效。
  
  开展好春节保“年夜饭”食品安全工作,是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检查和巡回检查。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做好食品量化分级管理信誉度评级公示,宣传和引导群众到信誉好、风险度低的餐饮场所就餐;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群众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各卫生监督机构节日期间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电话号码,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三、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切实做好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报告、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四川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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