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82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9年年初,按照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在全市启动开展了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作出了安排部署。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函告了示范工程100套样板房建设任务分配方案及相关建设要求,并下发了《第三代新型农宅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同时向各县(市)区建设局下发了《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实施技术要求》,提出选址、规划设计、住宅设计等方面的技术要点。
  2009年11月,根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各县(市)区年度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进行了整体考核验收。在验收中发现,只有金凤区20套第三代农宅样板房开工建设并完成了基础工程,其他县(市)区均未开工建设。为切实推进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示范工程,现将有关督办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落实,严格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市第三代新农村住宅研究与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管理局)。
  
  二、各县(市)区自查报告中要认真分析目前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查找未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的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完成时限及责任部门和落实措施。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