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发改社会[2009]1425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报告》(株发改[2009]593号)和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湖南盛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推动我省“两型社会”的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同意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一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征用土地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40.8万平方米。主要内容为:1、一个文化科技示范区,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2、一个动漫体验区,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3、一个旅游商业小镇,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4、四个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5、配套工程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其中建设投资29.8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2亿元。资金来源全部由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自筹。
  
  五、项目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请另报我委核准。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湖南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到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算起。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