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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社团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民政部门要将此次检查结果作为社团年检的重要依据,体现在年检结论中。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开展治理规范社团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社团收费的自查自清工作,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各级价格、财政、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社团乱收费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要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政策措施等情况,连同《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于8月15日前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 省物价局 李虎生 0351-3046924 财 政 厅 吴梅英 0351-2024941 民 政 厅 王 羽 0351-6387518 2010年8月5日 附表1: 省级各系统社团涉企收费情况登记表
说明:1、“收费性质”栏: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行政”,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经营”,属社团会费的填“会费”,其他收费填“其它”。 2、“文件依据”栏:填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自定”。 3、“收费单位”栏:填收费的具体执收单位。 附表2: 社团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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