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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房管修[2010]13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确保世博安全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会〔2010〕3号)和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5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工作大检查。现结合房管系统实际,对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大检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安全服务世博为主线,落实《上海市房管行业2010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围绕“抓落实、查隐患、促整改、严执法、保世博”,认真解决防台防汛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防汛保障和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房屋安全检查和险情治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好房屋安全检查、险情排查治理、住宅小区(街坊)排水管道疏通养护等专项检查治理。各区县房管办事处要会同街道居委做好老私房的督查督修工作,对发现的危险和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实行全程跟踪,督促业主和有关单位限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和落实应急措施,明确整改节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房管局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各区县房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并检查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协调相关矛盾。
  (二)拆房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各拆房施工企业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执行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监管情况、拆房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世博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各区县房管局应会同区县安监、建管部门对拆房工地项目报备登记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世博期间安保工作进行推进和督查,督促拆房施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检查其整改治理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市拆房管理部门要对各区县,特别是重要区域、事故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安全工作。
  (三)世博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做好世博保障相关工作,落实防台防汛专项预案、世博运行服务应急保障方案,贯彻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迎世博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世博会期间建筑整治项目维修管理的通知》,认真实施各类安全事故预防、预报、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值班值守制度。
  
  三、实施步骤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要求,以企业自查为主、区县局督查、市局对重点区域(单位)抽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工作大检查。
  即日起至4月底为自查自检自改阶段,各区县局、市拆房管理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检查。5月5日至5月15日,市局将对各区县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区县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于5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和防台防汛大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局修缮处。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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