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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震指[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赴省内外就医地震伤员伤愈返程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交通厅、省教育厅、青藏铁路公司、玉树州人民政府:
  近期,从玉树地震灾区转运到省内外相关医院救治的部分伤员治愈将陆续出院。鉴于地震灾区要进行个人财产登记、灾民补贴发放、过渡安置、房屋重建等工作,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的意见并参考四川汶川地震伤愈人员安置办法,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省民政厅《关于赴省内外就医地震伤员治愈返程安置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由于转运安置省内外救治伤愈出院人员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密切联系,有序组织,严格按照《关于赴省内外就医地震伤员治愈返程安置工作意见》开展工作。根据职责,省民委负责从玉树地震灾区转运到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甘肃兰州、西藏昌都等省外相关医院救治的部分伤员及陪护人员的登记和返宁组织及补助发放工作;省卫生厅负责转运到省内各医院救治伤员及陪护人员的登记和组织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做好相关补助的发放和在宁食宿接待等工作;省交通厅负责做好10人以上伤员及陪护人员从西宁分期分批转运返回原籍的人员的车辆安排工作(10人以下的由省民政厅组织发放补助自行返程);青藏铁路公司负责做好伤员及陪护从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甘肃兰州等地返回西宁的车票事宜;省教育厅协助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玉树州驻宁办等部门组织安排好伤愈人员及陪护返回原籍转运期间的康巴藏语翻译,做好服务引导工作;玉树州政府和玉树州政府驻宁办事处要积极与省民政厅等部门衔接,切实做好从省内外返回原籍的伤员及所有伤员陪护人员的相关安置和接待工作。相关部门在安置转运省内外医院救治伤员及陪护人员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各部门先行垫付,安置转运工作结束后据实与省财政厅结算。各相关部门和地区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伤愈人员及陪护的安置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司乘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供热情周到、真情关爱的服务。同时,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伤愈出院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平安返乡,妥善安置。
  附件:转送玉树地震灾区省内外救治伤愈人员及陪护人员返程安置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转送玉树地震灾区省内外救治伤愈人员及陪护人员返程安置工作联系人员名单
  姓 名 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景占荣省民政厅副厅长13997093153
  陈庆华省民政厅老龄委副主任 13897258869
  王 炼省卫生厅副厅长13709734213
  毕玉华省卫生厅处长 13997080036
  肖玉海省财政厅副厅长13997285222
  王 政省财政厅处长 13997277376
  文化堂省民宗委副主任13909717562
  德 措省民宗委副处长1351975872l
  陆宁安省交通厅副厅长13909714733
  袁复玉省交通厅运输处处长13709758878
  赵海平省教育厅副厅长13709760606
  梁留元省教育厅处长 13997271897
  李顺平青藏铁路公司总调度长 13709767610
  李 伟青藏铁路公司营运部客运管理室主任 1399727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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