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建规函[201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自治州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管理工作,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结合全省各地城市规划管理实际,现就我省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处建筑气候区及日照条件、城市建设用地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台或修订本市(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城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及相关规定。
  
  二、各地在确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时,应以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城市人口规模作为依据。
  
  三、城市住宅建筑日照要求原则上按各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确定的建筑间距进行控制,对于特定项目须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明确须做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范围、《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规范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工作;《建筑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成果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四、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范审查程序,加强群众监督,履行好规划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