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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3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09年度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68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3月25日前,由县(区)政府提出本区域实施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农用地产能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3月26日至4月25日,完成本辖区内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
  201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按要求提供成果资料。
  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进一步完善成果资料,核准数据,编制图件。
  2010年7月15日前,对本辖区农用地产能核算情况进行汇总,编写报告,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核算方法
  依据《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在县(区)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按地类、划片区,分析评价农用地利用强度和潜力,完成辖区内产能核算各项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市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固原市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雅杭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 吉 市政府副市长
  石 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李 朴 发改委主任
  开永安 市财政局局长
  张汉俭 市环保局局长
  海清银 市水务局局长
  云生元 市农牧局局长
  周万沛 市统计局局长
  杨自平 市林业局局长
  胡建忠 市气象局局长
  计发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协调各县(区)农用地产能核算各项工作,计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糟永新 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科科长
  杨万录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科科长
  宋世军 原州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金明 西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国栋 隆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巍 泾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 洁 彭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立农用地产能核算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市四县一区农用地产能核算审查、抽验,提出全市农用地产能核算成果资料,汇总编写报告,报国土资源厅,专家组组成人员如下:
  张中华 高级农经师
  程炳文 农科所研究员
  李永平 农科所研究员
  罗进龙 环保工程师
  葸 贤 高级农机工程师
  戴旭红 高级会计师
  
  四、工作要求
  1、产能核算工作是一项关系各级政府对农用地科学合理利用和宏观决策的大事,涉及多个部门,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标准要求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尽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物价、统计、环保、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2、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专家核算小组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和统一年产值测算成果,统一标准,科学核算,规范操作,保证调查数据资料详实可靠。
  3、保障农用地产能核算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保证农用地产能核算资料、图件收集、校验、初步成果核算与反馈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并保证今后动态监测及资料更新。
  4、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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