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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3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宗教事务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宗教科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处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事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有关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负责有关全国性的宗教院校在市内的招生工作,承办相关事宜;开展对民间信仰的研究并承担相关事宜;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拟定党和国家关于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宗教工作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国内外、本省和本市宗教现状和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涉及宗教方面的文章、资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承办宗教行政审批窗口日常事务;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科级职数3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全额事业编制6名:
  
  佛教协会编制2名(办公室主任1名、干事1名)。
  
  基督教协会编制2名(办公室主任1名、干事1名)。
  
  天主教爱国会编制2名(办公室主任1名、干事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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