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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宗教科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处理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事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市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做好抵御渗透的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有关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负责有关全国性的宗教院校在市内的招生工作,承办相关事宜;开展对民间信仰的研究并承担相关事宜;指导县(市、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拟定党和国家关于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宗教工作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国内外、本省和本市宗教现状和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涉及宗教方面的文章、资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承办宗教行政审批窗口日常事务;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科级职数3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1名。 五、其他事项 全额事业编制6名: 佛教协会编制2名(办公室主任1名、干事1名)。 基督教协会编制2名(办公室主任1名、干事1名)。 天主教爱国会编制2名(办公室主任1名、干事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