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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模式。 (二)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推动药具管理体制改革,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地、聚集地和活动场所设立药具发放点,使流动人口能够便捷地获得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 2.流入地要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帮扶奖励;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 (三)建立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综合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加大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力度,并做好与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管理工作平台(padis)的对接,实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动态管理,做到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更新; 2.准确收集、汇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和统计信息,为宏观决策和服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部门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 (四)加强属地化管理,推进区域服务管理一体化。 1.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强化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将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 2.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协作内容,创新协作手段、方式,在加强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同时,落实流出地的服务和管理责任; 3.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畅通指导、咨询和诉求渠道,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双向考核”,落实流入地、流出地责任。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 2.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重点突出领导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免费技术服务率及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等指标,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六)抓好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建设。 1.各地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的培育和建设工作,以点带面,开拓创新,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点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方法、新途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保障和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尽快实现系统“一盘棋”。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公共平台,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服务管理机构,提高服务管理能力。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州市、县(市、区)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发挥社区对驻区单位的管理、指导、辐射功能,逐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完善考核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考核。要抓好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引导各地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长效机制建立,促进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局面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