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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制定的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制定的 《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22日
  

  
  
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为深入推进 《消防法》和 《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
  成立吉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振吉 副省长
  副组长: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委、国资委、教育厅、司法厅、民政厅、商务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林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体育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供销社、气象局、电力公司、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保监局、银监局、证监局、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树田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副主任:刘 军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成 员:赵新文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
  丁万君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王洪伟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 “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 “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 “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 “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 “提示”和 “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 “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 “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提请当地人大制定、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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