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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湘林资[2009]9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停止执行雪压材清理政策。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执行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林木清理政策。
  
  六、进一步改革完善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部署和要求,落实以下措施和工作,一是继续简化采伐证申请、审批和核发程序,优化后续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二是加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后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三是农民因种植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的林木采伐,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凭乡镇林业站开具的实地勘验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四是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实行面积控制皆伐作业,对符合设计要求的,可按实际采伐量核销超出的采伐限额指标。五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积极开展规划的编制。在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县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七、省厅继续委托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所在地的省属、设区的市州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搞好商品材发证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各市州林业局负责统计组织汇总,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2011年1月1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分采伐量和出材量两项向厅资源林政处报送前段情况统计表。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各市州和泰格林纸集团2010年木材生产计划安排表(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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