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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苏地税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八、关于换版时间
  新版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九、相关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和引导工作
  本次发票简并与换版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发票简并与换版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纳税人配合发票简并工作。
  (二)统筹发票换版和相关工作
  此次发票简并引入了无限额的通用发票,若不能对纳税人的开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将会给潜在的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各地要按照省局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发票简并工作与推广税控收款机、“网络发票”等相关工作统筹考虑,确保发票管理不失控,税源不流失。
  (三)完善发票应急开具的机制
  要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应急时使用的定额或手工发票等办法,建立健全多方式的发票应急开具机制,确保不因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对纳税人应急开票行为的监管。
  (四)强化发票印制发放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载明的发票式样印制发票。过渡期间,要合理安排新旧版发票的印制工作,确保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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