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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关于换版时间 新版发票自2010年10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九、相关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和引导工作 本次发票简并与换版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处理不好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发票简并与换版的相关宣传活动,积极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纳税人配合发票简并工作。 (二)统筹发票换版和相关工作 此次发票简并引入了无限额的通用发票,若不能对纳税人的开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将会给潜在的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各地要按照省局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发票简并工作与推广税控收款机、“网络发票”等相关工作统筹考虑,确保发票管理不失控,税源不流失。 (三)完善发票应急开具的机制 要通过向纳税人发放应急时使用的定额或手工发票等办法,建立健全多方式的发票应急开具机制,确保不因税控收款机和“网络发票”开票系统出现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对纳税人应急开票行为的监管。 (四)强化发票印制发放的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新版《江苏地税发票样本》载明的发票式样印制发票。过渡期间,要合理安排新旧版发票的印制工作,确保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