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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价管[2009]15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为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惠民政策,让农民充分得到实惠,经研究,现就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即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为0.6083元/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为0.5883元/千瓦时。
  
  二、以上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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