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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263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现将我区2010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 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 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开斋节:9月10日开斋节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放假2天,9月10日至13日放假公休,共4天。
  
  七、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九、“古尔邦”节:11月17日“古尔邦”节是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放假2天,11月17日至20日放假调休,共4天。11月21日(星期日)上班。
  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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