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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办[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项活动要与“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事事讲安全、齐心协力促安全”的局面,为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奠定基础。
  6.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
  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压力容器、常压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四类设备”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四类伤害”专项整治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加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组织创建“安全社区”达标活动
  在目前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基础上,各区县要积极培养和酝酿新一批争创国家级或市级安全社区单位。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创建安全社区实施方案》,采取对照标准查摆问题,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区域性活动由各区县、各行业、各单位组织开展。要按照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各项活动要特别突出基层,深入班组和生产一线。
  区县和行业除完成市规定活动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基层企业组织开展好活动:一是开展员工为班组、班组为车间、车间为全厂排查隐患改进工作提建议活动;二是开展在员工当中征集警示语和演讲等活动;三是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实行安全倒计时活动;四是开展一次“安全标兵”评选活动;五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员工集中讲一次安全课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早安排,周密部署。按照国家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层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常、有序、顺利进行。
  (二)创新思路,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开拓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点带面,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从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效性,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三)面向基层,面向员工,落实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好全员参与的各项宣传活动,开展好“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自查自纠行动,通过普法和教育,查摆差距和不足,确保从业人员在思想上认识有提升、在理论水平上有进步、在操作技能上有提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各自“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10年5月31日前和6月30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委会将以此为重要依据,结合检查考评结果,评比、推荐天津市和全国“2010年度安全生产月优秀单位”。
  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8270118;
  邮编:300200;
  联 系 人:唐国义;
  电子信箱:gongjianjun8088@126.com;
  指委会办公室地址:河西区利民道澳景大厦2门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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