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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忻申请设立的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优待抚恤科
  
  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由市民政局负责的评残、烈士评定上报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管理及经费发放。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双拥工作规划目标;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救灾救助科(忻州市抗灾救灾领导组办公室)
  
  拟定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中央、省、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村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区划地名科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审核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市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实施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承办涉港澳台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监督落实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指导婚姻、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双拥办常务副主任1名(副处);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省测绘局组织编制。
  
  (二)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8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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