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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9]28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技术产业基地授牌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年10月29日,省政府召开高技术产业发展暨高技术产业基地授牌大会,正式明确株洲为“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并授牌,同时在株洲设立了“株洲航空产业园区、株洲新材料产业园区、株洲新能源产业园区、株洲生物产业园区”等四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园区及省级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株洲湘东集聚区。为推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政府高技术产业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园区发展及产业布局的特点,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布局建设7个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园区)及6个省级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园区),具体名单如下: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区株洲高新区董家塅高科园
  
  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新材料产业园区
  
  (一)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
  
  (二)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
  
  (三)株洲市金山科技工业园
  
  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新能源产业园区
  
  (一)株洲市高新区田心高科园
  
  (二)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生物产业园区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
  
  五、省级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
  
  (一)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
  
  (二)炎陵县九龙工业园
  
  (三)茶陵经济开发区
  
  (四)攸县攸州工业园
  
  (五)醴陵陶瓷产业园区
  
  (六)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希望各单位充分发挥高技术产业在结构优化升级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完善、成长性好的高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快速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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