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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09]13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价格的批复

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设备价格的请示》收悉。为加速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你中心按省交通厅、省高管局安排,建设了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为有利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外省做法,现就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服务价格批复如下:
  
  一、运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为车主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坚持自愿和服务有偿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
  
  二、服务内容包括:1、清空电子标签obu、湘通(ic)卡的初始设置,连接加密机,写入湖南省公共密钥;2、将客户和车辆信息写入obu(ic),并激活obu;3、登记obu(ic)信息到客户系统;4、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obu。
  
  三、核定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obu价格为400元(附送ic卡一张)。因ic卡损坏需补办的,可收工本费40元。
  
  四、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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