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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商务局负责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下同); 5、土地使用证或中长期土地租赁证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提交立项有关文件、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购置设备清单(需详细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商、安置地址),政府同意采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改造工程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8、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环保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12、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单位购置设备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资金(发票)的合法财务凭证以及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同时,提供顺序按专项审计报告中费用开支情况排列; 14、项目实景影象彩图(a4彩版)资料。 所提交的文件资料须一式7份(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1、项目所在地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局同意综合验收的报告; 2、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告; 3、项目完成自评报告:包括合作社简介200字以内;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验收依据、项目自评结论;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新增年销售额、新增出口额、降低流通成本等)和社会效益(新增覆盖农户数、带动增加就业数、带动农民增收等)。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商务局负责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下同); 5、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购置设备清单(需详细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商、安置地址),政府同意采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基地农产品申报国家或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名牌产品等认证、认定,产品检验检测及品牌策划、推广宣传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9、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单位购置设备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项目实际发生费用资金(发票)的合法财务凭证以及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同时,提供顺序按专项审计报告中费用情况排列; 11、项目实景影象彩图(a4彩版)资料。 所提交的文件资料须一式7份(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资金拨付 (一)经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小组综合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承办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12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文件要求和《贵州省促进服务业、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商发[2009]120号)的规定,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大型连锁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分别提交)。 (二)补助标准、比例 1、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或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每个补助资金150万元。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2、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每个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3、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三)资金拨付应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 1、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小组综合验收报告。 2、项目单位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报告。 3、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4、项目单位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附件: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
说明:1、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需填写全称。 2、本表一式四份。 贵州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分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其中“类型”指新建或者改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