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交委路[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下发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高速公路养护规范化检查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养护工程管理
  高速集团负责在5月1日前制定完善大中修工程管理的制度或办法,各运营公司根据相应制度或办法,在7月1日前完成各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单位资质、施工招投标、监理、验收、质量等相关资料以及各类小修工程的施工记录等方面的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预防性养护
  高速集团牵头,开展了预防性养护工作的运营公司配合,共同制定推行预防性养护的相关制度、或指导意见,并确定1~3个预防性养护的样板工程,编制各类记录和总结报告。以上工作应在7月1日前完成。
  
  四、桥隧养护
  (一)制度建设
  高速集团根据我委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38号)以及《关于落实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46号)文件要求,制定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完善长大、重要桥隧的管理制度,明确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各运营公司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明确分工、职责,配置足够的专职桥梁工程师。以上工作应在5月1日前完成。
  (二)检查评定
  各运营公司按照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在6月1日前完成清理归档日常巡检记录、桥梁检测评定以及技术状况分析报告、特殊检查和定期检查经费证明材料,完善健康监测系统资料。未按要求实施检测的桥梁应在8月1日前完成检测评定工作。
  (三)病害处治
  高速集团按照相关规范以及文件要求负责整理编制高速公路桥梁重要病害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应急处治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以及应急预案。各运营公司在此基础上收集各自管养桥梁病害处治工作的资金安排、工程管理实施等方面的资料。
  
  五、基础管理和养护技术
  (一)基础数据管理
  高速集团负责编制完善我市高速公路与部颁《公路养护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相匹配的统计制度,5月底前按照新的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规定,更新统计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核查电子地图与统计数据库一致性。
  (二)技术状况评定情况
  高速集团在5月1日前负责编制完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的贯彻实施方案及技术评定相关制度,6月1日前补充完善组织技术培训的相关材料(各运营公司配合)。 各运营公司补充完善年度相关检测结果、评价报告以及检测资金、委托证明材料。
  (三)科学决策
  高速集团在5月1日前完成养护决策支持类信息系统相关制度和办法的编制完善工作,各运营公司在6月1日前提交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并核实养护方案和计划是否符合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理念。
  (四)实用技术、机械设备研究与应用
  高速集团负责收集养护实用技术研究成果及奖项以及相关的技术指南及推广材料。各运营公司负责配合高速集团收集清理路面灌缝、快速修补、专用大型养护等设备的应用以及机械化保洁实现情况。以上工作应在6月1日前完成。
  (五)技术培训
  高速集团负责编制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技术培训制度、办法,各运营公司配合收集面向基层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竞赛活动资料。以上工作应在6月1日前完成。
  
  六、收费管理
  以下工作各有关单位应于6月1日前完成,并坚持执行,以本次国检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水平。
  (一)内业管理
  高速集团牵头对收费内业进行整理,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档案管理,以收费项目为单位对各类收费审批文件、收费报表进行归档整理,务求完整规范,各类审批文件若有遗失,应及时补办;二是规章制度建设,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排查,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完善。
  (二)外业管理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对收费站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各类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补充或更换,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善并正常工作;收费站要做到站容整洁,环境优美;收费公示要完整规范;各类专用通道标识要清晰、完整。
  (三)服务管理
  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加强收费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缩短服务时间,为通行车辆创造良好的通行环境;收费人员着装要做到整洁、规范;根据通行需要,开放收费道口,特别要注意,杜绝排队等待超过5辆时道口不能全部开放的情况发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