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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6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发展计划和科技成果科(市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工作;拟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评价,鉴定、奖励工作;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拟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推广;负责全市专利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市专利代理机构,对其他专利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的上报和年检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组织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管理工作;批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和管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拟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星火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负责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技术承包计划;指导承接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1名,设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纪检编制1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技局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以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建立会商和沟通机制,拟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重大事项。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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