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1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br /  br /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建议和政策规定。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规定并执行有关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路政、监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提出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市三级财政性资金和省交通厅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准、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