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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br / br / 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建议和政策规定。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规定并执行有关标准,参与拟定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路政、监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提出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市三级财政性资金和省交通厅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准、报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报告、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承办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劳资科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