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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燃油补贴工作组。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分管副厅长任组长,自治区农牧业厅、统计局配合,三个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并联合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六)安全饮水工作组。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分管副厅长任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配合,四个部门联合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并联合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七)扶持龙头企业和转移牧民就业工作组。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分管副厅长任组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地税局、工商局、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配合,六个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并联合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八)游牧民定居工程工作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分管副主任任组长,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农牧业厅配合,四个部门联合编制实施规划和方案,并联合下发文件组织实施。 (九)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由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各个工作组要根据《意见》要求,认真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当务之急是尽快下达今年的实施方案,尽快与各盟市衔接,落实具体项目和实施任务,全面启动各项惠牧政策。各个工作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跟踪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对惠牧项目和资金监管 落实促进牧民增收的各项政策,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运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约束机制,凡发现抵扣、挤占、挪用、胡花乱支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追查责任。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把项目和资金运行、管理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调度和监管。各级审计机关要实行年审制度,对使用资金的重点部门和使用资金较多的单位加大审计力度。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项目和资金运行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督查并报告情况。要加强公示举报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发放等情况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广大牧民群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