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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9]11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庐山北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山管理局,庐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庐山北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庐山北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顺利实施庐山北门建设项目,按时实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该项目有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依据
  
  本项目的实施依据是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庐山项目调度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九办字[2009]54号):“在庐山区威家镇现进山口建设一座有特色的庐山山门,配套建设换乘中心和停车场。市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明确一名市级领导负责。该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办法筹集建设资金,同时由庐山管理局拿出1000万元作为前期建设费用。换乘中心和停车场建成之后,产权归庐山管理局。该项目建设时间为六个月。”
  
  二、目标任务
  
  该项目主要建设任务是:
  
  (一)庐山北门;
  
  (二)前门社会车辆停车场约53700m2;
  
  (三)环保车换乘停车场约19000 m2;
  
  (四)换乘中心大楼;
  
  (五)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与运作。
  
  前四个项目于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后续开发由庐山区政府择机运作。
  
  三、组织领导
  
  市里已成立“庐山北门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见九办字[2009]号166号文件。
  
  四、运作模式
  
  该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由庐山区政府担当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五、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
  
  项目于2009年12月1日启动,于2010年10月1日竣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10年2月20日前,平行展开并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六项工作:
  
  1.项目选址。在2009年12月4日前确定项目建设地和安置复建地的四址范围,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研究后下发《选址意见书》。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庐山管理局规划局、庐山区规划分局配合。
  
  2.项目立项。由庐山管理局发改委向市发改委汇报,市发改委负责立项工作,庐山区政府配合。
  
  3.土地征用。在2009年12月4日前提出《土地征用方案》,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研究后实施,此项工作由庐山区政府负责。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由市国土局负责,庐山管理局国土局、庐山区国土分局配合。
  
  4.房屋拆迁。在2009年12月4日前提出《房屋拆迁方案》,报领导小组及市政府研究后实施。《房屋拆迁方案》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庐山区房产局配合。拆迁工作确保2010年2月20日完成。具体拆迁工作分工:庐山区负责完成360户,约62000 m2房屋拆迁任务;庐山管理局负责所属的3家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制及搬迁工作,整个拆迁工作由庐山区政府和庐山管理局共同完成。
  
  5.规划设计。用地面积与范围按市规划局现已确定的335亩执行;在原有规划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本着“满足功能,突出文化,保证效益,全国一流”的原则和标准,由项目推进领导小组会同有关方面,成立以张玉生同志为组长,郑翔、熊春华同志为副组长的规划设计小组,选取国内建筑与艺术设计结合最佳的设计单位,进行优化性规划和设计。设计成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6.资金筹集。由庐山管理局于2009年12月3日将1000万元拨至市财政,再由市财政拨至庐山区政府,作为启动资金。其它建设资金由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和庐山区政府负责融资,采取以土地抵押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具体工作由庐山区政府安排庐山区城投公司运作,市政府金融办、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协助落实。
  
  7.两个停车场面积按规划方案确定,周边土地按统一管理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出让,收益专项用于该工程建设。
  
  (二)2010年2月21日至2010年9月1日,完成基本建设。
  
  1.庐山北门于2010年4月30日完成项目建设;
  
  2.前门社会车辆停车场于2010年6月30日完成项目建设;
  
  3.环保车换乘停车场于2010年6月30日完成项目建设;
  
  4.换乘中心大楼于2010年9月1日完成项目建设。
  
  (三)2010年9月20日前,组织验收、交付使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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