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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加强合格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益、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教育发展环境较好、基础工作扎实、整体水平较高的县市区。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醴陵市、天元区、芙蓉区、韶山市、石鼓区、南县、武陵区、汨罗市、隆回县、北湖区、双峰县、祁阳县、鹤城区、慈利县、泸溪县等15个县市区“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县市区的经验,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加快教育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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