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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5100”商标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藏缘及图”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决定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实施商标战略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培育出了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为我区积极推进品牌战略实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我区产业和产品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均为我区龙头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坚持以品牌闯市场、立信誉、树形象,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实现了较快发展。2010年1月15日,“5100”矿泉水商标和“藏缘及图”青稞酒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我区企业及其产品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形象,这对深入推进我区品牌战略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为鼓励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在实施品牌战略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引导更多企业加大创新力度,走品牌发展之路,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品牌价值带来的市场价值,形成企业争创名牌、商家推荐名牌、人人关心名牌、政府扶持和保护名牌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区企业界要以西藏冰川矿泉水有限公司和西藏藏缘青稞酒业有限公司为榜样,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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