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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09]14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黄龙洞、百龙电梯等景点及载人工具门票价格构成调整的复函

张家界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黄龙洞、百龙天梯等景点及载人工具门票价格构成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七条、《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7]79号)第八条规定,对景区超过正常经营利润的盈余,景区所在地政府可用资源有偿使用费、价格调节基金等名目收缴,用作承担保护旅游资源、抑制过度开发经费。
  
  二、你市可在原门票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对黄龙洞、宝峰湖景区、百龙电梯、天子山、黄石寨索道和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内涵作结构性调整。
  
  三、你市应认真作好我局湘价函[2008]176号《关于重新核定黄龙洞、宝峰湖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湘价函[2008]177号《关于重新核定武陵源景区百龙电梯等载人工具门票价格的通知》和湘价函[2009]89号《关于调整十里画廊观光电车门票价格的批复》中关于门票价格内涵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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