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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2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3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内和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标准;负责旅行社设立和变更的申报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申报和定点企业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信息平台、旅游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编写工作;负责旅游年鉴及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培训、教育等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二)规划开发科
  
  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旅游促进科
  
  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旅游行业的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交流。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行业管理科(安全监管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旅行社设立和变更的申报;负责《导游证》和出境旅游《领队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组织拟定全市旅游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5名(含监察室主任)。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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