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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2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及应用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二)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四)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市、县、乡三级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乡村人口计生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电子政务、信息、督办、安全保密、基建等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拟定补助地方经费及计划生育药具经费计划;指导、监督国家、省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政策法规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政策性再生育子女的审核调查和人口计生来信来访处理;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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