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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发文字号】 气发[2009]467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风能观测网运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2.测风塔获取资料能够满足国家和当地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要求,后续没有服务需求、本身又难以长期维持运行的;
  3.经风能资料应用服务部门评估分析,认为可以撤销的。
  
  三、风能观测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分为观测数据远程自动传输和现场人工读取两种方式。
  (一)观测数据远程自动传输
  国家级和省级承担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人员值班,及时采集测风塔远程自动传输数据,实时监控观测系统运行情况,并上传风能观测数据到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省级承担单位值班人员每日监控中心站数据采集到达率、上传和分发是否正常,并填写值班日志。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台站核实情况,并将核实情况向本单位业务管理人员报告。
  国家级通信网络值班人员,每日检查各省上传资料到达情况,并填写相关值班日志。国家级全网监控值班人员每日监控各个观测系统运行状态,浏览省级值班日志,并填写值班日志。若发现异常,应立即与相关省(市、区)气象局取得联系,告知并核实有关情况。
  (二)现场观测数据读取
  现场观测数据读取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读取两种方式,由观测塔所在地气象部门(或由省级指定的单位)承担。
  定期读取:至少3个月一次到观测现场读取全部观测数据(或更换数据卡),并填写数据读取记录。承担超声仪观测的站点,至少1个月一次到现场读取超声仪数据(或更换数据卡),并填写数据读取记录。
  不定期读取: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采取不定期数据读取: 1.观测系统无法实现数据远程自动传输并且手动卸载数据失效时;2.风力达到10级以上的强天气过程经过超声观测系统之后;3.因临时需要相关资料时。
  现场读取数据上传:负责现场观测数据读取的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2周)从指定的通信渠到上传到省级相关单位,省级相关单位应及时将该数据上传国家信息中心。
  
  四、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
  (一)安全巡视
  测风塔所在地气象部门负责测风塔的日常看护和安全巡视,每周派人(或委托当地人员)至少巡检一次测风塔,并填写巡视记录。在预报即将出现台风、寒潮、大风、暴雨、雷电、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后,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台站做好安全防范装备,台站应及时组织在测风塔安全范围内设立安全警告标志。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派人巡检测风塔安全情况。
  巡检内容包括:铁塔垂直度是否在允许范围、拉线是否正常、连接件是否紧固、铁塔平台锁是否正常、地面电池组铁罩锁是否正常、防雷设备是否正常、仪器安装横臂是否正常、每个风向风速传感器和气压、温度传感器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报告省级相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测风塔安全巡视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台站安全巡视情况,对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运行维护
  测风塔运行维护分为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两种方式。
  定期维护要求每年对测风塔开展两次系统维护,每次维护周期不得超过半年。定期维护内容包括:按照验收大纲标准要求,检查测风塔地基、地锚牢靠程度,拉线和紧固件紧固程度,测风塔垂直度,观测仪器和通信设备状态,防雷设施状态,测风塔周围地形地貌变异情况,测风塔现场读取数据平台和安全标示状态等;对上述各环节进行系统维护,拉线进行上油处理,紧固件、线缆、接口等进行必要的紧固处理或更换,铁塔垂直度进行调节,以及其它涉及稳定运行有关问题的处理等。不定期维护要求在周巡检、现场读取观测数据时,或者重大灾害发生后,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省级业务管理部门应按照风能观测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维护制度,明确和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定期维护由省级风能观测承担单位负责,各省(区、市)气象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或委托有铁塔建设、监理、质检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不定期维护由台站(或省级指定单位)负责,与周巡检、观测数据现场读取、仪器设备检定等工作结合进行。每次维护应填写维护记录。
  省级风能观测承担单位应负责组织对观测系统数据读取和日常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对有关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通信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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