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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9]9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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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健全和完善园区管理机制
  
  1.强化优化领导。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园区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工业园区按照“精简、高能、统一”和“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设置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负责园区营运管理、招商引资和服务等工作。园区管委会干部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2.建设运行公司化。设立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公司以独立法人身份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筹资、建设、经营、开发等。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开发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公共集资、债券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通过与有实力的集团、公司合作整体开发工业园区;通过引进外来企业、行业协会创建“园中园”等方式开发建设园区。
  
  3.日常服务社会化。园区管委会对核心服务以外的社会化服务,移交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
  
  (三)强化工业园区集约用地
  
  1.积极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积极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除资源型等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其他工业项目应进区入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7号)的规定,自治区每年在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实行计划单列,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各市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安排给所在工业园区。
  
  2.实施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工业园区用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和a类产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以及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施用地比例应高于我区规定的所在地标准。
  
  3.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自治区安排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补助金,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竣工面积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各市、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及人防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继续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可能,每年继续安排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和机制
  
  1.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尽快出台《自治区担保管理办法》,积极扶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通过设立资本金补偿机制或合资创建政策性担保机构等方式,为入园的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解决入园企业融资难问题。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加大地方投资环境的整治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推广使用信用征信产品,严惩不守信用、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行为,对积极还贷的企业予以鼓励,促进我区融资环境的可持续良性循环。
  
  3.完善担保抵押制度建设。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框架内探索符合园区中小企业实际的担保抵押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对抵押贷款额度给予适度优惠。建立完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拓宽动产担保范围,积极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股权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
  
  (六)完善园区考核激励机制
  
  1.强化激励机制。不断健全与完善工业园区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业园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园区,列入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给予重点扶持。对于连续两年排名在末2位的产业园区,将降低园区确认等级,并暂停享受所处等级园区相关的优惠政策一年。
  
  2.强化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目标责任的约束,强化组织纪律约束,强化连带责任约束。对完不成考核目标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惩罚办法,追究责任。按照“责任对应,奖罚对应,区别对待”的原则,上下同奖同罚,上下形成合力,确保任务的完成。
  
  (七)加强园区的服务能力建设
  
  1.依法行政。推行工业园区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开辟工业园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绿色服务通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投诉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2.规范收费。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能免则免,有收费上下限的,就低不就高。
  
  3.优化服务。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完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建立精干、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确保管委会在规划、项目备案和核准等方面经济管理权限的落实,确保国家和自治区赋予园区各项政策的落实,为园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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