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09]60号
【颁布时间】 2009-12-31
【实施时间】 2009-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动态信息的采集、研究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发展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监测报告,引导和规范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健康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四)发展适合地方需求的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企业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需求和优势,把业务发展与当地特色经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全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增值电信业务的优势,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
  (五)提供良好的基础网络环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妥善处理好大企业与小企业、合作与竞争、主营业务与增值业务、管理和帮扶之间的关系。在网间增值业务开放上,除必须确保电话网和互联网网间互联互通畅通外,还应建立顺畅的网间增值业务开放协作机制,实现网间业务互通共享。要积极做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引入和管理,理顺业务合作服务流程,规范业务结算程序,及时将政策规定、市场和技术发展信息反馈给增值电信企业,认真关注并积极回应增值电信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合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实行价格扶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网络改造和建设,为增值电信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网络支撑。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省外企业和省内企业、大企业和小企业均享受同等待遇,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和限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电信行业发展大局和整体利益出发,主动让利于增值电信企业,降低接入门槛,以最优惠价格扶持增值电信企业。原则上,增值电信企业互联网及电路专线接入(租用)费用不高于东北地区其他省份同类业务接入费用;在收入分成上,增值电信企业所得利润占比应不低于东北地区同类业务的平均水平。
  (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大对增值电信业务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环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增值电信企业考核机制,实现对增值电信业务合作的闭环管理,对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要及时终止业务合作。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继续加大对群发短信诱骗消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问题整治力度。同时,建立和完善增值电信企业违规行为记录曝光台,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进行曝光和查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