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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3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5
【实施时间】 2009-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元旦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元旦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季节性产品正值生产和需求的旺季,一些企业生产、销售活动集中,煤、电、气需求增加,民工返乡、学校放假、车流、客流、物流相对集中,人群聚集多;天气干燥、火险等级高,寒冷路滑,诱发安全生产事故因素增多;岁末年初,总结评比多,工作头绪多,工作任务繁重,领导精力易分散,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同时受金融风波的影响,一些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企业效益下降,因而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投入带来一定影响,此时更容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分兵把口,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责任落实,措施有力。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各级干部蹲点包干的措施,不能形同虚设,要切实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亲自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亲自布置,亲自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负其责,靠前指挥、靠前做好工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互通情况,联合执法,齐抓共管。
  
  二、加强监管,切实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煤矿: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关闭整顿和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冬季用煤高峰要特别注意严防煤矿企业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三超”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已取缔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基建矿井、停产矿井违规生产。
  
  非煤矿山、尾矿库:要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现场监控和尾矿库安全检查,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和分台阶开采,规范生产秩序,要下大力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冒顶、溃坝事故。
  
  烟花爆竹:要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可能从事非法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人员,要采取“人盯人、人盯物”的办法进行全方位监控;对屡教不改,非法从事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人员,要绳之以法,严惩不殆,切实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认真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当前要采取更加有效的防寒防冻措施,认真做好危化品输送管道、储罐和容器的防冻防裂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危化企业动火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和泄漏事故。
  
  道路交通:要认真汲取今年发生在我市的几起较大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对投入运行的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员业务素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培训;严格依法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载客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
  
  建筑施工:要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作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和检查,认真制定冬季施工安全措施,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禁止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等事故。
  
  公共聚集场所: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举办大型集会,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活动方案必须报公安部门审批,防止发生拥挤、踩踏问题;对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防止出现一氧化碳中毒,确保学生安全。
  
  其它行业:要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因设备出现故障而引发安全事故;要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工作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确保森林防火安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的检查力度,防止出现食品卫生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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