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的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局的扶贫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对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意见;对局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编制4名,副处级职数1名、科级职数1名。 (三)法制宣传教育科(依法治市办公室)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编制5名,科级职数2名。 (四)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 负责拟定全市律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办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年检注册和律师执业证发放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律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五)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的初审;审查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负责颁发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