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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6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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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南宁海事局、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水务集团公司、西乡塘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良庆区政府、江南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
  3、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开展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限期整治、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各县区、开发区。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体系
  1、建立完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组织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问责制,真正把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各县区、开发区。
  2、建立环境保护防范体系。把项目审批关口前移,实施环境前置审批,筑牢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产生和资源环境损耗的重要防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开发区。
  3、建立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环境预警体系。坚决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努力改变边治理、边污染。努力做到对环境变化趋势研判及时到位,对污染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到有备而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开发区。
  (六)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对治理设施建设缓慢和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止新上项目,加征排污费。对环境保护难点、热点案件,联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执法,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加大后督察力度,强化行政监察,解决违法不究、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开发区。
  (七)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在全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公示制度、环境质量新闻发布制度,扩大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科普活动,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各县区、开发区。
  (八)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完成南宁市环境教育馆改造。对南宁市环境教育馆进行及时更新和提升,2010年市财政安排资金对教育馆进行全面改造完善,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认真分析研究增加环保部门的机构、编制等问题,解决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和各县环保监测站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3、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高环境预警能力和监管自动化水平。更新一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建设急需的南湖水质自动站、水质自动站维护用船和配套的环境监测项目,合计经费633万元。投资700万元建设南宁市自动在线监控中心二期工程(视频监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措施。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开发区要把各自的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任务逐项落实到位。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对每一项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方案,按近、中、远期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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